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对方子女签字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11
安置房是被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得了安置房所有权后,可以买卖安置房的,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要不要对方子女签字的?下面由律盾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对方子女签字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对方子女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只需要当事人,也就是安置房所有人和买受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安置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对方子女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只需要当事人,也就是安置房所有人和买受人签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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