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承诺是否构成连带责任担保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3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不同保证方式承担债务的情形是不同的,那么单方承诺会不会构成连带责任担保?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单方承诺是否构成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单方作出承诺的,会不会构成连带保证责任,要依据作出的承诺而定,如果承诺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一般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保证人单方作出承诺的,会不会构成连带保证责任,要依据作出的承诺而定,如果承诺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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