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为何在免责条款时无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在现代社会市场交易中,格式合同被广泛使用。但是这也会带来问题如果提供条款的人隐瞒事实,不如实告知对方一些重要细节导致出问题的情况发生。在这方面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在免责条款时无效,那么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是什么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格式条款为何在免责条款时无效

原因是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是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

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专门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主要是从三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现实当中有的商家因为需要经常签订某类合同,为了防止出现疏漏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亦很明显。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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