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可附条件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国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是比较少的,所以我国推出了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利用制度,国家出让土地时,土地受让人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后才能使用,那么土地出让能不能附条件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出让可附条件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出让土地时是可以附条件的,相关的条件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土地使用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出让土地时是可以附条件的,相关的条件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土地使用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土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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