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房屋租赁中双方需要进行签订合同,不过也存在着合同里面有约定不明的情况。一旦发生一些事情双方容易出现纠纷,那么这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大家对这个问题有相应的了解,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2)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4)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

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①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②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③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并进行协议补充。没有达成协议补充的就按照规定或者是交易习惯确定,这是我们在房屋租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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