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内安全责任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房屋租赁一般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的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保障出租人人身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出租人有安全的责任,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内安全责任如何写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内安全责任怎么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中安全责任的内容应该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承租人安全责任两大部分,如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是符合居住安全、承租人在安全使用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中安全责任的内容应该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承租人安全责任两大部分,如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是符合居住安全、承租人在安全使用房屋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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