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房屋有没有办理租赁登记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房屋租赁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行为,而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该在三十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那么如何查房屋有没有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么查房屋有没有办理租赁登记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当理人要吧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就能知道房屋有没有租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租赁当事人必须到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表》一式二份,《房屋租赁合同书》一式三份,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填写。

(二)登记审查

租赁管理所受理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后,收件入即时开具收件回执,于2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派房管人员到出租房屋现场查看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或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表》。

(三)合同登记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依法登记,由指定的合同登记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编号,并加盖专用章。经审查不符合登记规定条件的,由管理所领导签字后,向当事人发给《不予登记回复》,说明不予登记原因。当事人按法规规定交纳有关费、税。

(四)立卷归档

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书》提交的资料,由租赁管理所按一户一档的规定建档保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当理人要吧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就能知道房屋有没有租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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