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电问题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信息、水电煤气等的问题,内容越全面产生纠纷就会越少,那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电问题如何写?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电问题怎么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用电的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好后再在合同中进行载明,例如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交纳电费,由出租人代收后交纳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①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时候,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②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如果是特殊人身关系的人与卖方建立买卖关系,与其他普通买卖关系不同,因为要考虑身份关系。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③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用电的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好后再在合同中进行载明,例如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交纳电费,由出租人代收后交纳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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