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开业后下水道不通,房东不处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在现在的时代出租房屋已经并不是一个少见的现象,不仅仅只是居住,有许多房屋的出租更是用于经营,而对于租借房屋开饭店的人而言,环境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饭店开业后下水道不通,房东不处理怎么办?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饭店开业后下水道不通,房东不处理怎么处理

如果是房客使用不当造成的应该有房客自己承担,如果是房东未尽到检查的责任就把房屋出租,则由房东承担责任。

合同法

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东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东的义务大部分情况下是在将房屋交付给当事人的时候,保持可以使用的状态不是一直需要维持, 所以如果不存在房东恶意堵塞下水道的情况,当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堵住的,需要自己疏通,如果遇到纠纷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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