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房屋租赁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时一般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是法院经常执行的财产之一,租赁的房屋执行时,对承租人和申请人都有影响的,那么被执行房屋租赁了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行房屋租赁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前的,执行房屋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执行后租赁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执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申请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第一步:先去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反之,要是理由不成立的,就裁定驳回。

按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你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加盖公章。要是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就要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你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这里也要注意,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不是法院法律文书的,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前的,执行房屋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执行后租赁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执行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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