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用途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租赁活动时,租赁双方最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约定比较多的内容,例如租赁的期限、租赁物的使用等,那么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用途有没有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用途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物用途的,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租赁物的用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承租人拒绝返还租赁物,可起诉索回

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也应该返还租赁物。但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某些既不付租金又拒绝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也是存在。如遇到这类承租人的,不要掉以轻心,最为妥当做法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索取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

而且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还可以在承租人就是不付租金不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用白不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物用途的,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租赁物的用途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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