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的价格是非常高的,很多航空公司需要购买大量的飞机,而购买飞机的资金压力一般是比较大的,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航空公司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飞机,那么飞机融资租赁供货方可不可以就同一损害承担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飞机融资租赁供货方可就同一损害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活动中,民用航空器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由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承租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这项义务意味着此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受制于租赁合同。
2、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首先,出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以保证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其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实际受领租赁物,使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再有,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他人或者设置抵押,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在发生这种索赔权让渡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活动中,民用航空器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