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要求返还租赁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租赁关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出租人有出租物,而承租人只需要以一定形式换取。因此,以合理租金为纽带的租赁合同就应运而生。那么,大家对租赁合同未要求返还租赁物是否有所了解?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未要求返还租赁物

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租赁物还能继续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还应保持租赁物这种适于使用、收益的状态。

租赁关系终止之时起,承租人即应将租赁物以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在租赁合同定有期限时,应是自期限届至之时返还;未定期限(包括约定不明而又未在事后达成一致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的,自双方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宽展期届满时返还;在因其他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自终止时即应返还。

二、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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