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否退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3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租赁活动时,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那么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不可以退还?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否退还(《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而定,没有履行合同的不退还,收受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合同违约保证金是否有效的标准

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在一方违约时适用,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标准判断: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缴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以及缴存的金额;

(二)双方对适用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如出现何种违约行为时可以适用履约保证金条款)要有具体明确的约定;

(三)双方对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后果(如出现约定的违约行为时,一次扣除多少履约保证金等)要有明确约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是在合同中笼统的约定了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但对适用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和后果没有明确约定,在缴存保证金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此时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对履约保证金如何适用是没有约定的,且履约保证金属于意定担保,如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则其没有发生作用的法律基础。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而定,没有履行合同的不退还,收受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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