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9
网友姚先生和某融资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家用轿车,按月支付给对方租金,双方约定合同期满后轿车归姚先生所有。姚先生不太明白自己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租赁关系,感觉两者都有。律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能否兼容。

一、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可以兼容的的,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可见,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一种特殊情况,证明两种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兼容的。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信息,欢迎您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小编会详细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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