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8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时候,有提供床、电视等等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的过程中,觉得这些租赁物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于是就将它们给丢了或是卖了。那么,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下面让律盾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一、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当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无法获得约定的租金时,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在判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当考虑该行为对出租人租金债权实现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是考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二是考虑承租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或者就大部分租金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担保,即便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一般也不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另外,如果未构成根本违约时,对出租人的救济方法是:为妥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不构成根本违约时,仍应当对出租人予以一定的救济,即应当区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提供担保的情况等,赋予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停止处分租赁物的行为、增加担保,或者请求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等权利。

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向转租人(承租人)主张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在出租关系成立时有签订合同,里面有约定承租人对租赁物处理权利,出租人在被侵权后可以根据合同来维权。面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情况出租人要维权,就应该找律盾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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