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后残值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13
残值是指在一项资产使用期满时预计能够回收到的残余价值,也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报废时处置资产所能收取的价款。那么租赁合同期满后残值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残值如何处理(《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法》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中,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如果租赁合同进行了约定,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按照合同约定处置。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归出租人所有。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租赁合同期满后残值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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