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签字的土地租赁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土地范围、租赁期限、租金等问题,那么单方签字的土地租赁有没有效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单方签字的土地租赁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单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合同自双方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才成立。但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一方违约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因事变更

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单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合同自双方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才成立。但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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