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租金是否认定为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21
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人在外面打工一般都是自己租房子比较多,但是租房要按时缴纳租金,那么对于拒不支付租金是否认定为解除合同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拒不支付租金是否认定为解除合同(《合同法》 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不能认定,但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解除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是关于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二、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与发展商通过协商,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并就合同解除后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返还已付房款、怎样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如果是采用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还应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将预购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即通常所说的预售合同权益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方式的,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对自己万一无法付款而须解除合同的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拒不支付租金不能认定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解除,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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