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日期和合同日期是一致的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要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的,那么房屋租赁备案日期和合同日期是一致的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备案日期和合同日期是一致的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可以和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订立后三十日内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可以和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订立后三十日内备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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