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抵押合同是否终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30
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权利,当事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与之相对应的抵押合同是否终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抵押权实现抵押合同是否终止(《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抵押权实现后,抵押合同会终止,抵押权与债权是同时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行使抵押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3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3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实现后,抵押合同会终止,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与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消失后抵押权消失。所以当抵押人实现抵押权后,抵押的效力就消失,抵押合同的效力也会终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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