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6
土地租赁时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如果土地租赁期限到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就会解除,而对于租赁土地时产生的附着物和青苗怎样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怎样处理?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房屋,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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