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现在农村人很多都没有再种地,土地荒废的现象很普遍,但土地互换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那么互换土地需要哪些条件呢?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有其特殊性。只有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一、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区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集体。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随着公社改成乡(镇),生产大队改成村、生产小队改成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拥有的土地,也就相应地改为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以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同一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二、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如甲和乙各有两块承包地,甲的A地块与乙的A地块相邻,甲的B地块与乙的B地块相邻,但A地块与B地块相距1000米。为了方便各自的耕种就可以把乙的A地块与甲的B地块互换。

三、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根据承包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流转方式,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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