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款项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务的提供担保,而债务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进行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那么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需要标明的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需要标明的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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