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1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能够顺利得到履行而设立的合同,担保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如果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财务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财务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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