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超越权签合同,被代理人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在实践中,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所订立的合同内容超出被代理人赋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的情况。一般地说,代理人的行为应该严格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有关授权权限的约定。但民法的宗旨在于救济,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对于代理人的越权订立合同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代理人在事后加以承认的权利,即行使追认的权
追认既然作为法律赋予被
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
代理人就有权在权衡利益得失厚而不去行使这种权利。
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
代理人在事后不予追认的,《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此时
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对被
代理人来说就要归于无效,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越权的
代理人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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