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违约金定可以少给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去旅游的时候旅客都会与旅游团公司签订合同,里面有条款约束彼此的行为。但是有些人在旅游的时候遇到对方违约或是自己违约的情况,对方就要求给合同违约金。那么,旅游合同违约金定可以少给吗?下面律盾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旅游合同违约金定可以少给吗

 可以协商看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降低推荐文本约定的违约金

贯穿于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补偿性原则,惩罚性原则为例外。所谓补偿性原则,就是违约方给予受害方的赔偿,应当按照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基于补偿性原则,游客取消行程,旅行社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基本应当以旅行社的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大致如此。

旅游合同内容的公平性

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公平,决定了该旅游合同条款甚至整个旅游合同是否合法。只要被认定为内容缺乏公平性,其结果通常是被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被变更,这是法律赋予法院、仲裁机构的权力。一旦合同条款或者整份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这自然就涉及到如何判断旅游合同内容公平性标准的话题。

经由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的旅游合同文本,只要合同内容体现了旅行社和游客的真实意思,双方就可以将约定纳入合同中。判断该旅游合同是否公平,取决于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自己判断,即使是有一方吃亏了,他人无从干涉,也无需干涉。判断合同文本是否公平,采取主观标准。而后两种旅游合同,由于是旅行社单方制作,游客无法选择使用何种合同文本,旅行社有意无意会将不公平的内容纳入其中;或者是合同文本由管理部门制作,旅行社和游客均没有参与,旅行社或者游客权益保护不周全的情况也客观存在后两种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公平,应当采取客观标准来判断。

旅游合同违约之后给多少违约金,可以经过双方的商议之后来进一步的确定,一切以双方沟通为主。旅游合同违约金旅游者跟旅游公司双方都存在着争议无法尽快解决的时候,这时可以来律盾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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