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随着我国旅游消费市场日益扩大,但旅游体现是吸引游客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也是同样重要。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旅游项目的法院管辖地怎么规定

旅游合同产生的纠纷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旅游合同履行地为旅行公司所在地。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旅游合同实际上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有了约定,即整个旅游的行程范围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旅游合同因为其合同履行地域跨度较大,没有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旅游公司的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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