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旅游定金算作旅游合同成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游客报团外出旅游的,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要有利于保障游客与旅行社的利益,那么只交纳旅游定金算不算作旅游合同成立?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只有旅游定金算作旅游合同成立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旅游合同为什么以口头的形式不适宜

旅游合同为什么不可以适用口头形式,虽然从法理上已经证明,旅行社服务不能采用口头旅游合同形式,但归根结底是旅行社服务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旅行社的服务是预期服务,旅游合同关系成立至履行合同尚存一段时间,如果单凭当事人的记忆,难免出现信息偏差;旅行社服务缺乏实物样品的比对,更多的是旅行社的口头和旅游行程的书面描述;旅行社的服务涉及面广且杂,一条旅游线路,涉及的服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六要素,只有书面形式才能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旅行社服务的这些特点可以推断,旅行社服务不适用即时清结的口头形式,这是旅行社服务的内在要求,也只有白纸黑字才能说得清楚。试想,如果旅行社组织团队外出旅游,仅凭双方的记忆,要顺利完成旅游服务,会出现多少障碍。

即使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游客都应当梳理书面旅游合同意识。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同时,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旅行社和游客就服务品质、服务档次等就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时,通常情况下要做出有利于游客的理解。由于旅游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形式,旅行社不能出示书面旅游合同,当双方就服务内容发生争议的,也应当由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服务内容,即使旅行社的观点符合客观事实,也应当按照有利于游客的原则来处理纠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