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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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6月15日上午,宣武区法院对原告王*廷与被告**菊苑文化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并赔偿损失。原告也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100元。2004年6月,原告在《北京晨报》上看到被告连续刊登的旅游广告后,就打电话与被告联系。6月24日,被告工作人员刘*龙到原告家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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