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合同纠纷中,对于诉讼的时候属于哪一种案由?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才能更好的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这也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投资合同属于什么案由
投资合同属于合同纠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知道投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纠份案由,这是大家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进行解决。对于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就要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