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中,一般情况下需要合同抬头和落款需要一致,但是当我们需要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这是大家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点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而言,不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二是具有表见代理情形,三是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如果合同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事后对该合同不予认可,那么他(它)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内容对他(它)不发生约束力。
如果不具备上面这三种情形?者又愿意自己履行合同,那么应以签名盖章者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另一方如果事先知晓这种情形就不会签署合同的除外。
如果抬头处的名称拼写不规范,或者实际名称发生了变更,但根据合同的内容能够推定真正的订约人就是签名盖章人的,也应当以签名盖章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如果签名盖章者不愿意承受该合同,或者另一方有合理的理由不认可该合同的,那么该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未成立,归于无效。签名盖章者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介绍中我们就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大家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的进行合同签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