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8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在自愿的基础是签订,而在实践中合同虽然是自愿签订的,但可能是在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形下签订的,那么乘人之危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乘人之危有什么条件

其一,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其二,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其三,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其四,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乘人之危有哪些条件”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条件包括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在对方不利的情况下提出苛刻条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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