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买卖中,对于出卖人在进行交货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多交货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这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就知道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完本文的内容,我们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出卖人多交货的情况要做出正确的处理,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对于出卖人来说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否则容易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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