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盗用和冒用都是不好的情况,在法律上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对于两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这就需要大家通过本文进行详细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仔细看看下面的内容。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姓名权盗用是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姓名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冒用是直接冒用他人的姓名做一些事情。

2、目的不同:姓名权盗用一般情况的目的是获得自己的商业利润,而盗用的目的并不限于活动利润,可能达到自己的一些非法目的。

3、实施的方式不同:冒用直接把自己假扮成被,冒用人来获得不法的利益,而盗用仅仅利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来提高自己的身价或者品牌名气。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对此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根据两者的区别进行处理,所以在法律上对于盗用和冒用有着不同的出发,对于受害者都需要依法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一定的损失。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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