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一种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那么贷款合同是种诺-成还是实践合同呢?下面,律盾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合同是一种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其余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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