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价款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方式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技术合作或者技术转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技术合同的,而签订技术合同时,就需要约定款项支付的问题,那么技术合同价款可不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方式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技术合同价款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方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技术合同时,对于价款支付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是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技术服务合同管辖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技术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4款的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技术合同时,对于价款支付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是允许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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