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合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5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的车位是不足的,而有些小区的车位是没有购买的,一些物业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入小区,那么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是不是合理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合理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区已经没有车位可停放车辆,物业有权这让业主开进小区,如果有空余车辆不让进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一并将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产权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如果房产开发商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开发建设的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以上所罗列的三种情形,那么产权应归属于开发商,可以另行单独出售。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是否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区已经没有车位可停放车辆,物业有权这让业主开进小区,如果有空余车辆不让进是不合理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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