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否出租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宅基地是用于农村的村民兴建房屋的用地,而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村民一般需要到城乡规划部门报建的,那么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不能进行出租?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否出租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并且符合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一般是可以出租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出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参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并且符合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以出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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