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托人可以无限制转委托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我国的房屋委托是可以转委托的,但是一般都是委托人先提出,受托人提出的和委托人提出的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资料,关于房屋受托人可以无限制转委托吗?欢迎大家阅读:

一、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确认了转委托(复代理),《合同法》亦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二、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受托人是不可以无限制的转委托的,一般情况下一定是要以代理人的利益需要才可以转委托,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紧急情况的,并且只能在权利范围内适用。如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只要受托人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赔偿。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到律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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