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有转委托权没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全权委托有没有转委托权?关于这个问题,全权委托太笼统,法律上一般不允许这样描述,要具体明确授权的范围。如果描述不清,全权委托一般视为一般委托,和特别授权区分开。也就是说具体有没有要看双方的约定当事人给被授权人的授权中有没有这个。今天律盾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委托的相关知识。

授权委托人委托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目前,关于委托期限,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委托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委托合同内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九、其他条款。

委托代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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