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究竟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很多事情来说我们如果出了不好的话会进行诉讼,对此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都会请相应的律师帮忙处理,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是该进行相应的刑事辩护还是需要进行一些刑事代理,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究竟在哪里。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究竟在哪里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从上面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究竟在哪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盾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来说都有着相应的规定,请律师帮忙处理就会有相应的一些好的条件,对此大家都可以咨询,更多问题也可以到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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