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必须承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法律上,本人是否作出承认,是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学者常常称其为“承认权”,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之一种。那么,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一定要承认吗?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问题,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各位有所帮助。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必须承认吗

在法律上,本人是否作出承认,是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学者常常称其为“承认权”,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之一种。承认既然是本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那么本人有权作出承认,也有权拒绝承认。如果本人明确表示拒绝承认,则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那么这种合同能否生效呢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权代理人作出这种表示,则必须使相对人知晓才能产生承认效果。一旦作出承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承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承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开始即产生法律效力。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无权代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本人明确表示拒绝承认,则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一旦承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开始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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