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活动的时候,需要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权限、期限等内容,那么什么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委托人转委托的,应该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事后应该告知委托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委托人转委托的,应该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事后应该告知委托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