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否已经废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否已经废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新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在2019年4月4日发布,5月1日施行的。在最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施行的同时,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理执业许可证的条件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新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在2019年4月4日发布,5月1日施行的。在最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施行的同时,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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