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合同的保全,以此保护债权,那么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关于合同保全方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一、合同的保全形式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的保全方法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结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我国,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等方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的保全有哪些方法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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