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一样,差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是不一样的,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而城市房屋是在国有土地是兴建的,两者征收补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房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一样,差在什么地方?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房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一样,差在哪里

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包括适用的法律不一样、补偿的标准项目不一样等,农村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而城市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包括适用的法律不一样、补偿的标准项目不一样等,农村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而城市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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