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监护是父母对于孩子的义务,在孩子没成年以前,父母都应当肩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有点父母可以为孩子付出一切,但是有的父母却想逃避他们的责任。无论如何,父母都应当行使自己的监护职责,我们也应当了解一些与监护相关的知识。下面律盾小编将就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展开

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监护权怎么行使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亲权与监护打破彼此独立的制度外延,以相向延伸的方式在权能层次上互相进入。许多学者由此提倡在未来的民法典以监护制度囊括亲权制度。

离婚监护权的行使

离婚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

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论是收养的小孩,还是离婚后没有与自己住在一起的小孩,作为父母都有监护权,都应该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但是在如上所说的涉外收养等特殊情形之下,对于监护权的确定还有一些特殊的程序,所以在行使监护权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监护权。以上便是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全部整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盾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