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临时监护人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由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监护人一般是当事人的父母,父母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那么班主任是不是临时监护人?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班主任是临时监护人吗

不是,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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