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属于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能力人有可能会因为本身的智商或者是精神出现问题,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时候他们的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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